判決指出,9月8日傍晚6點35分許,安姓男子穿著三信家商女學生製服,進入三信家商校園內,學校老師發現這名“女學生”形跡可疑,便上前叫住他,帶他進辦公室查證身份,他拿出身份證,老師才發現原來他是男性。
學校老師為為維護校園安全,因安姓男子穿著女生製服在校園相當可疑,馬上請教官報警。他在警詢時,稱穿女學生製服只是為了“紓壓”,高雄市警苓雅分局認為安姓男子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將他移送法辦。違反此法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法官認為,安姓男子當時除了著女裝以外,沒做出任何驚嚇他人、或破壞門鎖及任何物品等行為,難認定他有驚嚇他人的意圖,或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寧之虞,判決安姓男子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