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7年來,在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進程等方面已經發揮並將繼續發揮獨特的重要作用。我們將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加強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打擊“台獨”分裂勢力,推進祖國統一進程。 [url=https://17tengs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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