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在某些時代,持有我這種見解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我就經歷過這樣的年代--書書沒得看,電影電影沒得看,整個生活就像個磨得光禿禿的母豬架子,好在我還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情,那就是發牢騷--發牢騷就是架子上殘存的一撮毛。 大家聚在一起,你一句,我一句,人人妙語連珠,就這樣把麻煩惹上身了。 好在我還沒有被劁掉,只是給自己招來了很多批評説明。 這時候我發現,人和人其實是很隔膜的。 有些人喜歡有趣,有些人喜歡無趣,這種區別看來是天生的。
作為一個喜歡有趣的人,我當然不會放棄閱讀這種獲得有趣的機會。 結果就發現,作家裡有些人擁護有趣,還有些人是反對有趣的。 馬克·吐溫是和我是一頭的,或者還有蕭伯納--但我沒什麼把握。 我最有把握的是哲學家羅素先生,他肯定是個贊成有趣的人。 摩爾爵士設想了一個烏托邦,企圖給人們營造一種最美好的生活方式,為此他對人應該怎樣生活做了極詳盡的規定,包括新娘新郎該幹點什麼--看過《烏托邦》的人一定記得,這個規定是:在結婚之前,應該脫光了身子讓對方看一看,以防身上暗藏了什麼毛病。 這個用意不能說不好,但規定得如此之細就十足讓人倒胃,在某些季節裡,還可能導致感冒。 羅素先生一眼就看出烏托邦是個母豬架子,乍看起來美奐美輪,使上一段,磨得光禿禿,你才會知道它有多糟糕--他沒有在任何烏托邦里生活過,就有如此見識,這種先知先覺讓人佩服得五體投地--他老人家還說,須知參差多態,乃是幸福的本源。 反過來說,呆板無趣就是不幸福--正是這句話使我對他有了把握。 一般來說,主張扼殺有趣的人總是這麼說的:為了營造至善,我們必須做出這種犧牲。 但卻忘記了讓人們活著得到樂趣,這本身就是善。 因為這點小小的疏忽,至善就變成了至惡?
這篇文章是從豬要求給點氣氛說起的。 不同意我看法的人必然會說,人和豬是有區別的。 我也認為人豬有別,這體現在人比豬要求得更多,而不是更少。 除此之外,喜歡有趣的人不該像那群種豬一樣,只會發一通牢騷,然後就被劁掉。 這些人應該有些勇氣,做一番鬥爭,來維護自己的愛好。 這個道理我直到最近才領悟到。
我常聽人說:這世界上哪有那麼多有趣的事情。 人對現實世界有這種評價、這種感慨,恐怕不能說是錯誤的。 問題就在於應該做點什麼。 這句感慨是個四通八達的路口,所有的人都到達過這個地方,然後在此分手。 有些人去開創有趣的事業,有些人去開創無趣的事業。 前者以為,既然有趣的事不多,我們才要做有趣的事。 後者經過這一番感慨,就自以為知道了天命,此後板起臉來對別人進行說教。 我以為自己是前一種人,我寫作的起因就是:既然這世界上有趣的書是有限的,我何不去試著寫幾本--至於我寫成了還是沒寫成,這是另一個問題,我很願意就這後一個問題進行討論,但很不願有人就頭一個問題來和我商榷。 前不久有讀者給我打電話,說:你應該寫雜文,別寫小說了。 我很認真地傾聽著。 他又說:你的小說不夠正經--這話我就不愛聽了。 誰說小說非得是正經的呢? 不管怎麼說吧,我總把讀者當作友人,朋友之間是無話不說的:我必須聲明,在我的雜文里也沒什麼正經。 我所說的一切,無非是提醒后到達這個路口的人,那裡絕不是只有一條路,而是四通八達的,你可以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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