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所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曝光後引發管製網絡言論的強烈質疑。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NCC已淪民進黨附隨組織,國民黨團要求NCC退回草案,否則將強力杯葛。而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對不刪假信息或管理不當者,最高可處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款。台灣網絡平台業者不諱言,民進黨當局推行該“法案”應是要防止“某種言論”,憂心這不僅破壞民主架構機制,也衝擊“言論自由”。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批評,該“法案”若上路,未來台灣網絡世界將是行政單位說了算,甚至在法院對被檢舉的網絡言論“違法”判定前,民進黨當局隨便就可對網絡言論加標籤、下警語,這跟“網路戒嚴”有什麼差別?國民黨智庫召集人陳宜民質疑,“執政黨”是不是藉由打擊假消息之名,行貼標籤之實?草案爭議太多,政治目的太過明顯,可能會阻礙中小型數字經濟發展,網絡“言論自由”也令人堪憂,恐造成“寒蟬效應”。 台灣巴哈姆特(電玩資訊網站)副執行長陳建仁指出,對損及台灣利益等內容很容易判斷,可立即刪文處理。該“中介法”草案第22點第3項點出,“任何人得以通知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視為平台知悉”,陳建仁直言,平台業者知悉之後通常直接刪文,因為這是最好的自保方法。但令業者頭痛的問題來了,陳建仁以最近的“論文門”為例,A檢舉某候選人論文抄襲,但另一方B卻發文稱該候選人論文是原創,試問,“論文這麼深奧的議題”,平台業者要去哪裡找這樣的人才來做“立即”判斷? 台灣網絡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曾更瑩開宗明義指出,該“中介法”草案借鏡歐盟,多數會員的看法是“不適合”。理由很簡單,歐盟與台灣地區的政治、經濟環境都不一樣,若要沿襲必須做更多的市場調查,再製定“法條”才恰當。 曾更瑩更指出,“中介法”應是要防止“某種言論”,若平台經營與言論無關,只是因技術符合定義就要列管,例如,民眾常用的線上叫車服務,若把這類業者拉進來做透明度報告、檢舉,試問這有意義嗎?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表示,NCC想彷效歐盟管製網絡平台業者,但歐盟管制的是Youtube、臉書等境外網絡巨擘。同樣標準搬到台灣地區來,很多中小型網絡媒體都受到限制,與歐盟內容及影響層面完全不同。 元智大學資管系教授周韻採指出,草案資訊限制令可規範時間應大幅縮短,行使條件也要非常嚴苛、明確,並要引入官方賠償機制,對民進黨當局誤植限制令,通報機關與公務員須負一定賠償責任,才能阻止主管機關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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