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陳其邁被指控當年佔用公費生名額,卻未至偏鄉服義務,陳昨(18)日反駁稱20多年前就返還醫科公費生學費。國民黨今(19)日再炮轟,陳其邁是“假醫生真政客”,就是有錢最大,付錢了事,罔顧佔資源排擠弱勢生的社會正義的問題。事實上陳其邁除了實習醫生,根本未曾執業從醫,用“醫生市長”根本是欺世盜名。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說,陳其邁昨天被爆料,居然還敢提起自己的從醫初衷?翻開陳其邁履歷來看,碩士還沒畢業,就去父親陳哲男“立委”辦公室當助理,此後更當過地下電台負責人、“立委”、市長、行政機構副負責人,可以說此後平步青雲一路從政。當醫生這件事情,早就丟到九霄雲外,一個連偏鄉服務都不願意的人,出來跟人家談什麼從醫初衷。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指出,陳其邁本來就家境不錯,念台灣中山醫學院申請公費,阿嬤還跟他說要給他錢叫他去唸。且陳其邁家族中出了很多醫生,家境富裕。陳其邁過去就被質疑2000年時,35歲的他,居然能和助理集資兩千萬(新台幣,下同),投資未上市的“網虎國際”公司股票,甚至自己買多少股都不知道,這樣的人佔據社會資源,罰金當然付得起,但有錢就是老大嗎? 王鴻薇說,昨天陳其邁說有還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立刻跳出來幫陳其邁護航,說只要還錢就解除服務義務。王鴻薇痛批衛生主管部門看到民進黨就“跪”,陳其邁畢業時,當時主管機關不是衛生主管部門而是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後來接手的“衛生署”規定,未服義務要還錢,但是未完成規定的服務年限就不得領回醫師證書正本,所以還錢不代表就解除了服務義務。 王鴻薇說,根據“衛生署”公費醫師培育及分發服務實施簡則第二十三點就指出,公費畢業生經醫師考試及格領取醫師證書者,於未依本簡則規定完成服務義務前,其醫師證書由本“署保”管,作為履約之保證。第二十四點則規定,不履行其服務義務者,除依第二十三點規定辦理外,並應依其未服務之年數除以應服務年數之比例償還其在學期間所享受之公費,就是要賠錢也要服務,否則不得領回醫師證書。 王鴻薇再嗆,另外前幾天賴清德還說他是少有的“醫生市長”,根本就是膨風(吹牛)。陳其邁在長庚醫院是當實習醫師,當時根本還沒畢業,請問陳其邁,除了當實習醫生,你有出來執業過嗎?整天硬要把醫生標籤往自己臉上貼,根本從醫是假,從政才是真,拜託不要再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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