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 為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檢測工作,減輕群眾負擔,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規定,決定進一步降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單人單檢價格為檢測費和醫療機構實際採購核酸檢測試劑價格之和,最高不得超過40元/次。 檢測費的最高價格下調為30元/次,專案內涵和除外內容不變;核酸檢測試劑按醫療機構實際採購價格,繼續執行零差率政策。 醫保支付標準相應調整。 二、根據疫情需要,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混合核酸檢測的,5個樣本混檢檢測和10個樣本混檢檢測價格均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檢測試劑等其他費用。 三、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採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並計費。 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四、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要設置專門的區域和視窗,為單純進行核酸檢測採樣的提供採樣服務,不得收取掛號費、門診診察費(一般診療費);要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採取電子化、資訊化的方式,為群眾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 五、各級醫療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專案價格執行情況的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按規定處理並報告。 醫療保障部門要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品質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 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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