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女士訴稱,其父金開誠已於2008年12月14日死亡,生曾任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北大教授、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副院長等重要職務。 2013年1月14日,《醫藥報》整版刊登耳聾丸廣告,擅自用了金開誠生的照片,並在照片左方標註:「李教授:這輩子就治病?? 給我,耳鳴停了耳聾好了" 大眾誤金開誠即為廣告中的李教授,侵害了金開誠的肖像權及名譽權,起訴被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5萬元。 《》辯稱,報社在其他報紙上看到了涉案照片,不知道是金開誠。 登出一期廣告后問題,沒有繼續照片,且在第二期的報紙上刊登了更正致歉聲明,還到金女士中道歉。 由於照片未署名,不會造成不良影響,並未給金女士造成損失,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廣告侵犯了金開誠的肖像權,給金女士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法院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金女士上訴稱,一審判決沒有對經濟損失進行核實與處理,屬於漏審漏判。 並認為一審判決的撫慰金過低。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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