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的症狀有哪些 肺結核初期或病變輕微者常無症狀或症狀輕微,易被病人等所忽略,而一般症狀,與許多其它呼吸道感染相比,除了比較遷延外,一般很少特徵性。 (一). 全身症狀 1. 發熱:表現午後低熱(可能通過一天膂力活動,破壞組織產物吸收入血增多所造成的) 重症患者有不規則高熱乃至稽留――消耗熱,發熱常常代表結核病的活動性。 2. 盜汗入睡或醒時,全身出汗,內衣盡濕。 3. 疲倦乏力、精神萎靡、體重減輕、食慾不振,心跳加快(與體溫一致)月經失調。 (二) 局部症狀 1. 咳嗽、咳痰 隨著病情進展,咳嗽加重,痰量也增多。痰(粘液痰――粘液痰內混有黃白色膿性小塊) 2. 咯血 痰中帶血――炎性病灶,毛細血管通透性增加; 中量咯血――小血管損傷; 大量咯血――空洞型A破裂。 3. 胸痛 部位不定,往往為隱痛,若為針刺樣疼痛并隨呼吸運動而增劇時則表示該部胸膜受累。肺尖胸膜受累,胸痛可放射至肩部。我們呼吸科為綜合病房,不是傳染科,因此不收具有傳染性的結核,多數病人為結核性胸膜炎,因此胸痛比較典型。 4. 呼吸困難 肺的代償機能極大,輕度或中度病變不致引起呼吸困難。 近來我國60歲以上白叟肺結核患者有遞加趨勢。重慶市青年結核抬頭,以胸膜炎多見。許多疾病和要素對肺結核有晦氣的影響,糖尿病為其中之一,結核菌在血糖及酮體增高的情況下,易於繁衍。糖尿病兼併肺結核,若尿糖未被操控,病灶發展敏捷,常呈乾酪壞死和支氣管分散。妊娠對肺結核起不良影響,活動性肺結核,要人流。在抗結核藥物的充沛維護下,臨產時不致引起病灶復發。 肺結核的治療 1.藥物治療 藥物醫治的首要作用在於縮短傳染期、感染率及患病率。關於每個詳細患者,則為達到臨床及生物學治癒的首要措施,合理化醫治是指對活動性結核病堅持前期、聯用、適量、規則和全程運用靈敏藥物的準則。 (1)早期治療一旦發現和確診後立即給藥治療; (2)聯用根據病情及抗結核藥的作用特點,聯合兩種以上藥物,以增強與確保療效; (3)適量根據不同病情及不同個體規定不同給藥劑量; (4)規律患者必須嚴格按照治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治療,不可隨意更改方案或無故隨意停藥,亦不可隨意間斷用藥; (5)全程乃指患者必須按照方案所定的療程堅持治滿療程,短程通常為6~9個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則規範治療,療效高達98%,復發率低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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