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導,針對台當局新成立的“數位發展部”,“台灣維新”台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昨(3)日在臉書貼文,質疑是否有需要“數位發展部”,批“數位發展部”是定位模糊的新“部會”,也是快速擴權的“部會”,新設的“部會”人員約600人,預費卻高達210億元新台幣以上,幾乎將近“警政署”的預算,而且外包比例非常高,讓人覺得很容易以計劃養網軍,行對民眾監控,對異議者的監控之實,他認為應該早日予以廢除。 唐鳳圖源台媒
對於“數位發展部”,蘇煥智認為是定位模糊卻組織龐大,“數位發展部”其下有6個司、6個處、2個署、4個法人,6個業務司定位模糊,還比“交通部”多了2個司,還新設“資通安全署”與“數位產業署”,但比較一下,“交通部”連1個署都沒有,“數位發展部”新增2個署,其地位相當於“警政署”、“水利署”,但目標模糊,怎麼能夠讓人口服心服?尤其對於辛苦的“警察署”警政系統及辛苦救災的“水利署”水利人員,怎麼讓人服氣呢? 蘇煥智也批,民進黨當局迷信唐鳳而量身打造“數位發展部”,其實犯了幾個嚴重錯誤觀念,首先是把“行政院”幕僚輔助單位跟業務單位混在一起看待。再來是把民進黨當局數位能力不足,跟成立“數位發展部”混為一談,目標紊亂,而且“數位發展部”究竟是公權力單位或是研究單位?蘇煥智認為兩者已經混淆。蘇煥智也認為,數位產業推動,應保留在“經濟部”。 蘇煥智表示,“數位發展部”實無設立之必要,反而是各“部會”應如何強化數位網絡管理能力,才是重點。蘇煥智也提出幾點具體建議。第一,“國發會”是“行政院”的幕僚單位,不是業務單位,其角色應重新調整。應強化“國發”會資訊處的功能及人力,作為整合全台數位環境及數位能力的幕僚。至於是仿效日本數位廳的做法,提升為署,可能要再作評估。第二,“警政署”應強化數位犯罪偵查能力,成立數位警察局。 第三,蘇煥智表示,防務部門應該成立數位防衛及作戰部隊。第四,“經濟部”下增設數位及新創產業辦公室。第五,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只保留頻譜公平分配的獨立權能,有關行政管制及執行權能,仍應歸還原“交通部”數位及電信總局負責。 蘇煥智認為,成立“數位發展部”只是增加民進黨當局的疊床架屋,反而效率不彰,容易互推責任,增加民眾的困擾。而新設的“部會”人員約600人,預費高達210億元新台幣以上,幾乎將近“警政署”的預算。而且外包比例非常高,讓人覺得很容易以計劃養網軍,行對民眾監控,對異議者的監控之實,所以“數位發展部”只是假借數位科技之名而行奪權之實,而且藉口數位安全,行監控異議者及養網軍之實,應該早日予以廢除,重新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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