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明確了學科類培訓專案鑒別依據,主要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量。 如符合以下特徵,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專案: 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 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慧等)講授示範、互動等為主要形式。 結果評價:對學生的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 實施要求 《指南》強調,要完善相關制度建設。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統籌,當地方出現鑒別偏差或困難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指導和糾正。 當出現較大爭議或難以鑒別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 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提供有關專案分類鑒別意見,並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定權。 各地要組建專家組或委託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綜合研判,得出鑒別意見。 鑒別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且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屬於非利益相關方。 培訓機構要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規範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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