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進黨“立委”鼓譟推動“政黨法”修正,擬規定若島內政黨與所謂“境外敵對勢力”合作,影響台灣選舉,如僅對政黨科處罰金不足以產生威嚇效果,該政黨應徑行移交“憲法”法庭審理,終止政黨運作。對此,連一些“綠委”都不認同,有人表示,相關“修法”須謹慎,“畢竟要廢掉一個政黨,對我們的民主形象會有爭議”。 去年4月即提出“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宣稱,“台灣是個重視人權、講求言論自由的社會,但如果已達到'違法'的程度,也不能姑息。” 王美惠
不過“立法院”內務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認為,政黨屬於政治團體,若從事顛覆台灣政權的行為,必須要有較重的罰則嚴格對待,但是否要到解散的地步,可以討論。他表示,若該政黨所為嚴重“違法”,主事者要加重罰則;至於政黨部分是否連坐,比方說不能政治募款或其他更嚴格的限制,應朝此方向思考。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稱,這分成兩個層次,個人部分應追究到底並重罰,政黨部分可能要較為謹慎。他指出,要廢掉一個政黨,對我們民主形象會有爭議,而且它可以隨時換個政黨名稱捲土重來。他強調,現在的問題在於定罪率太低、舉證不易。 綠營政客口中的所謂“境外敵對勢力”明顯是指大陸,這次“修法”又是一次“反中”操作。對於相關議題,國台辦發言人曾多次表示,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出於政治私利,以各種藉口,不斷通過所謂“修法”、“修例”等各種方式,不擇手段、變本加厲阻撓限制兩岸正常交流合作,而且還把這種正常交流合作污名化,令人不齒。民進黨當局這些倒行逆施,只會損害廣大台灣同胞的利益。 [url=https://17tengsu.tw/] [url=https://17tengsu.tw/] [url=https://17tengsu.tw/] [url=https://17tengsu.tw/] [url=https://17tengsu.tw/] [url=https://17tengs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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