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立法機構昨(14)日行使“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邢泰釗的人事同意權審查,國民黨“立委”質疑,邢泰釗創下快速升官模式,包括“三中案”、“私煙案”、全台大停電案等,是否因辦案“政治正確”而官運亨通?台媒也質疑,邢泰釗曾查辦許多政治性案件,多以無罪收場,“辦藍不辦綠”的質疑不曾間斷。如今他距離“檢察總長”僅一步之遙,若派任將手握大權,應與民眾站在同一陣線,不要選擇性辦案,自毀“司法獨立”尊嚴。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導,邢泰釗多年前在高雄地檢署查辦藍營賄選,明昇暗降調派金門分檢檢察長,自此難以擺脫“看顏色辦案”爭議。而在台北地檢署任內,他查辦“新黨案”、“統促黨政治獻金案”、“向心案”及馬英九捲入的“三中案”,每件都有濃厚政治色彩,卻沒有一件獲法官支持判有罪。 “新黨案”中,幾位新黨青年軍遭到搜索、偵查到審判,包含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迄今被限制出境;統促黨精神領袖張安樂,在輕罪的“稅法”、“偽造文書罪”部分有罪;向心從被指控為“間諜”變成被指控“洗錢”,“洗錢案”一審無罪,向心卻在台灣被禁足八百多天;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多次出入法庭,一審已無罪,二審看不到盡頭。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指出,蔡英文上台六年來,邢泰釗快速從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檢察長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相較過去“總長”人選,邢泰釗沒有辦過二審案件卻升“高檢署”檢察長、沒當過“最高檢檢察官”就要當“總長”,質疑他這幾年辦案具高度政治性,且當年被從高雄地檢署改派到金門分檢,才挾怨報復、追殺馬英九。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詢問,“高院”若判陳水扁案無罪,檢方是否上訴?邢泰釗聲稱屆時由“高檢署”檢察官決定。陳以信追問,為何“三中案”一審判無罪,邢連判決都還沒看到就說要上訴?邢辯稱,那是台北地檢署上訴。不過,藍營仍質疑“辦扁辦馬不一樣”。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詢問,如果法務主管部門被“立委”質詢個案偵辦、回去轉告“檢察總長”,算不算政治壓力?邢一度語塞,最後才稱會去了解。 “聯合新聞網”評論認為,“檢察總長”名器是榮譽象徵,職務最核心權利為提出非常上訴,平反確定有罪者遭司法玷污的人權。邢泰釗麾下偵辦卻無罪收場的案件,雖訴訟未至終局,但傷害人權的爭議,始終如影隨形跟著邢泰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