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3月26日訊:據台灣“中時新聞網”報導,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在台立法機構以“防堵大陸竊取、挖角台灣關鍵技術或人才”為由,主持審查台當局行政機構提出的“安全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其中新增所謂“經濟間諜罪”,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大陸、香港和澳門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台灣“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 報導稱,相關草案還新增所謂“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大陸、香港和澳門地區)”使用台灣“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以維護產業競爭力云云。 此外,報導還提到,違反“經濟間諜罪”可處5至12年有期徒刑,並處以500萬至1億元新台幣的罰金;另外,“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違者可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5000萬元新台幣罰金。上述兩罪的“未遂犯”也可進行處罰。 對於民進黨當局的此番操作,有島內網友質疑,“台灣人不允許領高薪嗎?良禽擇木而棲,怎麼民眾連選擇工作的自由都沒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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