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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社論:有吳釗燮這樣的官員,台灣還需要什麼“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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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w85695 发表于 2022-4-3 15:3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灣外事機構負責人吳釗夑除“斷交政績”驚人,也不斷顛覆“民主政治”的責任倫理。媒體披露,“駐美代表”蕭美琴抱怨台灣外事機構洩漏機密電報,影響“美台互信”。“立委”就此質詢吳釗夑對連串機密外洩之處置,他的答复竟然是:因為無法查到確切洩密對象,所以沒辦法懲處。這樣的答詢邏輯,把外事機構負責人的職責,定位為“懲處部屬”的上位者,卻完全沒有“領導統御”的上位反省。

這次洩密案的原委如下:“我們的海洋”大會今年在帕勞舉行,因帕勞是台灣“友邦”,當局希望藉“友邦”地利之便派“蔡英文特使”參加,以便在會中彰顯民進黨杜撰的所謂“主權”。但美方不贊成此一做法,不希望因台灣的特殊安排惡化兩岸關係。美方上述立場透過“台駐美代表處”以機密電文傳回,卻遭外洩流出;美國的外交考量遭曝光,除影響台美互信,華府背上“孬種怕事”印象自有其“嚴重性”。若是尋常“駐外官員”,洩密之事大約只能打脫牙和血吞,根本不敢反映;而以蕭美琴與蔡英文關係之密切,也只能“表示不滿”,難以追究外事機構的責任,此事只有不了了之。

吳釗夑領導的外事機構洩密,這已非第一次。民意機構前負責人蘇嘉全出訪、沒人打的高端疫苗贈送“友邦”等,都是外事機構洩密之例。這些案例,外事機構有懲處誰嗎?沒有!其理由,應該也是“無法查出洩密對象”,無法懲處。此一情景,就如三年前的“駐日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自殺案,分明是不堪外事機構上級壓力所致;但因外事機構“找不到施壓者”,因而無從懲處,也不了了之。

在吳釗夑眼中,“責任”似乎永遠是部屬的,自己不需要負“領導統御”的責任;但所有管理學理論都不是這樣論述的。若把部會比喻為一家公司,“部長”就是董事長兼總經理,在組織內授予部屬職責,依其績效施予獎懲。但不論事前職責規範如何周延,事後總是有難以歸屬責任的衝擊;此時,通常就由總經理承擔剩餘責任。在公司治理的理論中,經理以下乾部只負責“可以名狀”的確定業務,不可名狀、不確定的剩餘衝擊,則完全由董事長與總經理承擔。這些,幾乎是管理學的ABC,但吳釗夑渾然不放在心上。

吳釗夑出任負責人以來,儘管頭頂“斷交負責人”的難堪帽子,在外事機構耍官威卻虎虎生風。他要求一級主管加入通訊群組,號令屬下莫敢不從;前“領務局長”只是周末返鄉回复訊息稍遲,就被要求隔日遞上辭呈。從此外事機構內風聲鶴唳,一級主管連洗澡都把手機放在旁邊,成為台灣官場的“部會奇譚”。

吳釗夑要求部屬嚴厲若此,卻無法阻止機密外洩;從“我們的海洋”洩密案可知,若非外事機構螺絲松掉,便是“部內同仁”故意要讓上級難堪,或者洩密者是吳釗燮袒護的愛將。無論哪一種情況,吳釗夑都是最該負責任的人。如今,他以一副“找不到人懲處”的姿態迴避自己的責任,令人反感。            

吳釗夑擔任外事機構負責人四年多,政績主要有三,一是“斷交”、二是洩密、三是搶功;但只要負責人職位不變,一切過失都會對他免疫。他一向的政策發言主軸有三:一嗆大陸、二罵中國、三挑釁對岸,不斷僭越陸委會及台防務機構職掌,也爭搶“嘴炮抗中”護身符。他在“部內”的“領導統御”精髓亦有三,一是壓制部屬、二是推卸責任、三是逢迎長官,日積月累,乃有今天蕭美琴的埋怨。

這次洩密案,把老美搞得氣到七竅生煙,“台駐美代表處”士氣受挫。有這樣的外事機構負責人,難道台灣還需要所謂的“敵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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