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所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被藍營民代指出條文暗藏貓膩,質疑逾越“司法權”,還規避“立法權”監督。國民黨團高度懷疑,民進黨當局將讓網軍檯面化。台媒指出,網絡時代信息量爆發,不是不能管理,然而要如何公正管理、不會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要非常小心。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包藏禍心,加上民進黨“執政”下政治天秤早已歪掉,誰相信他們能公正做好網絡管理?
據台媒報導,“數位中介服務法”一出即引發多項爭議,包括該法讓主管機關在法院尚未裁決前就可自行在民眾的訊息上加註警語,逾越“司法權”;不僅明文要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還想以25億元(新台幣,下同)另設財團法人,管理網絡訊息,也有踐踏言論自由的疑慮。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台灣地區現行“預算法”第62條之一修正案規定公家機構不能做置入性行銷,要標註為廣告,但實務上公營事業、公家機構捐助的財團法人轉投資,通常資本不會超過50%,可以不受立法機構監督。 賴士葆質疑NCC企圖借成立財團法人規避“立法權”監督,因此他將提案強化“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只要公營事業、公家機構轉投資的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是由官派產生,必須揭露政策宣導預算編列、執行詳細內容。 該“法”還明文規定數位中介服務者,要與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合作,每年定期提出報告。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疑,若這個事實查核中心自己造謠,是不是沒人可管?誰要負責查核事實查核中心跟這個財團法人,還是讓造謠、新聞一條龍產線繼續下去?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指出,草案第18條規定在法院裁定前,居然讓民進黨當局可直接在民眾訊息上加註警語,若有揭發民進黨當局弊案的“吹哨者”貼文被加註警語,且時間長達30天,未來若證明揭弊內容為真,“吹哨者”的名譽該如何恢復? 台灣“中時新聞網”發表評論指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表面是要維持網絡世界的秩序,給予使用者安全的網絡使用環境,實際上卻暗藏貓膩,像“法條”中要數位中介服務者跟第三方事實查核單位合作,每年要提報告,還要花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管製網絡新聞等。 文章指出,綠營側翼成立多個事實查核平台,這些號稱查核事實的單位,早就被外界懷疑其實是綠打手,立場偏頗。如今該草案突然要相關業者找事實查核單位合作提報告,現成能找到的合作對像不就這些綠營側翼組織?若主管機關還來個口袋推薦名單,不等於讓綠營側翼控制查核平台。 “中時”認為,其實一切問題的來源,在於民進黨當局“看顏色辦事”的作風已深植民心,民眾無法信任看顏色辦事的民進黨當局會公道地管理網絡言論。事實上,言論自由仍有司法等管道維護公正,民進黨當局一年比一年編更多預算做宣傳,要說砸這麼多錢,連澄清都還做不好,那是民進黨當局自己能力差,而不是要“修法把”黑手伸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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