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與六便士》,英國作家毛姆長銷101年的文學經典,頻繁地被閱讀愛好者提及,常見於各類書單,應該很少人不知道它。
可是幾年前我初讀時,卻感受不到它的過人之處。
我甚至悄悄地想,這本書被當成文學經典是不是被過譽了?
一個股票經紀人,拋妻棄子跑去當畫家,生前潦倒,死後哀榮。
然後呢?
這個故事對普通人的意義是什麼?
但奇怪的事情發生了,讀完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它在我心裡就像生了根一樣,我總是不斷地想起書裡那個紅頭髮的、衣衫襤褸的、瘦得形銷骨立的斯特裡克蘭。
他變成了我心裡的一個符號,一種象徵,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一顆硌腳的小石子,頻繁地提醒我去思考,去追問,去探索自己人生的意義。
我開始常常思考:
每個人都只有一個一生,我到底應該如何度過自己的一生? 到底怎麼過,才是有意義的、才是了無遺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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