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李某元在長沙市天心區友誼路經營某養生會所,會所經營足浴專案。 2017年,因經營不善,經公司總經理馬某文(在逃)提議,李某元決定以足浴保健為掩護,組織按摩技師,以"提供全套服務電話"引誘客人進行嫖娼活動。 在服務容和提供女技術給客人挑選后,雙方到對隱蔽且有服務生值守的會所二樓進行色情交易。 在被告人李某元的安排和指揮下,他們進行了明確分工。 由被告人舒某負責賣淫女的管理和調配,被告人曾某紅、穆某勇負責週邊招嫖,被告人王某、伍某華、尹某華、蔡某負責接待嫖客,被告人謝某英、金某負責製作、核對帳目,發放工資和提成。 2017年5月5日,公安機關對該賣淫窩點進行查處,當場抓獲了李某元等7人,已經8名賣淫女和6名嫖娼人員。 同年5月8日,蔡某、金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同年10月23日,謝某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大部分被告人都表示對指控罪名沒有異議,只有作為會所負責李某元,面對以涉嫌組織賣淫罪起訴的指控,當庭翻供,辯說只是在公里負責買菜的。 針對公訴人提及的他之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供詞,他辯解說當時只是想擔責后等同案犯保他。 經依法偵查查明,2017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元聘請在逃的馬某文做會所總經理並交待馬某文組織賣淫團隊在其會所二樓事賣淫活動。 曾某江、穆某勇和目前在逃的"小波"三人組成了"無為團隊",在店外通過微信、傳單、髮卡等形式散步招嫖資訊來吸引客人進店嫖娼。 舒某則安排店裡對客人提供全套服務的女技師進行考勤,並安排女技術到客人挑選,客人選中女技師后女技師給客氣提供服務。 會所樓面負責人則會給賣淫女技術提供套等後勤服務。 "有專人將業務員做成全套服務電話的情況製作成日報表給李某元,我再通過日報表將性服務提成給業務員。" 謝某英交待,有專人按照業務員完成全套服務單上金額的十倍向客人收取嫖資,"全套服务的價格在800元至1400元,女技術以獲得400元左右的提成,而拉客的業務員則獲得一兩百元提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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